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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武清区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天津市武清区科技型中小企业发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武科企办发〔2015〕5号

 

  

 

                                        

 

关于征集2015年度武清区专利试点企业的

  

 

各镇街、“二区五园”:

为进一步推动我区科技型中小企业加快发展,提升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按照《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加快发展的政策措施(试行)》(武科企办发〔2013〕2号),现在全区征集2015年度专利试点企业。

一、申报条件

申报武清区专利试点企业,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申报企业须是在我区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科技型中小企业。

2.申报企业应具有较好的知识产权工作基础,原则上拥有累计15项以上有效专利(以发明和实用新型计),且专利产品、技术实现的经济效益显著。

对符合我区战略性新兴产业规划的企业、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武清分园内的重点企业、院所引进落户企业、科技小巨人企业、拥有“杀手锏”产品的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以及承担过部、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的企业可优先考虑且适当放宽要求。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武清区专利试点企业:

1.企业近三年有专利纠纷案件。

2.企业近三年有视撤、视放、恶意抄袭等恶意申请的不良行为。

3.企业承担过区级专利试点项目但未通过验收。

二、试点工作内容

1.试点周期:两年。

2.试点任务:

A项:每年发明专利申请量10项以上,共计两年任务期内完成发明专利申请20项以上;

B项:每年专利申请量15项以上(以发明和实用新型计),其中发明5项以上;共计两年任务期内完成专利申请30项以上,其中发明10项以上。且结项时列入试点任务的实用新型专利授权率达到80%以上。

企业根据自身情况任选其一申报。

3.试点结项考核依据:

A项以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及实质审查费缴费凭证为依据;B项以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发明专利实质审查费缴费凭证及实用新型专利证书为依据。

三、申报材料

1.武清区区级专利试点企业申报书(附件1);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3.企业有效专利证书及维持费用缴费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回,复印件留存)。

四、认定程序

1.企业向所在镇街、园区提交申请材料;2.镇街、园区将同意推荐的企业材料汇总后交区科企办;3.区科企办对上报材料进行初审后组织评审;4.公布评审结果,入选企业签订任务合同书并按照要求完成试点任务。

请各镇街、园区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将申报材料收齐并汇总(附件2),申报材料及汇总表纸件一式2份(加盖公章),电子版发至邮箱,于3月16日前交区科企办(区政府C座419室)。

联系人:宋嘉嘉   李阳梓

联系电话:82138876    82966320

电子邮箱:wqkqbywk@tjwq.gov.cn

 

 

附件1:2015年武清区区级专利试点申报书

附件2:2015年专利试点申报企业汇总表                       

                          

 

 

                             2015年2月9日

 

添加日期:2015-4-1   浏览次数:901 打印此页】 【关闭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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