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3:
编号:
£保护类 £运营类 R创造类 £服务类
天津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
重点资助项目申报书
单位名称: (加盖公章)
主管部门: (加盖公章)
起始期限:
申报时间:
天津市知识产权局制表
(2022年)
填 报 说 明
1.本申请书及其附件是项目评审、评估、论证的唯一依据。项目申请单位和申请人必须如实填报,确保项目信息表与资金预算、实施方案中的内容和数据完全一致,并按照市知识产权局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如发现申报材料中有弄虚作假或有失诚信的内容,市知识产权局将取消其立项资格。
2.项目立项后,应该按照任务合同书要求,按时报送年度执行报告, 按期完成结项验收。
3.表分为四类,分别由申报创造类、保护类、运营类和服务类项目单位填写。
4.申报书内各栏目不得空缺,无内容时填“无”。
5.申报书及相关材料一律采用A4纸,用钢笔填写或用计算机打印填报,并按申报书和附件材料顺序装订成册,一式4份并报电子件。
6.申报材料左侧装订成册,直接用申报书首页作为封面,不得采用胶圈、文件夹等带有突出棱边的装订方式。
7.项目名称按照规范填写,不要填写产品型号、系列号、编号。
8.核心专利指项目关键技术必须具有1项创新性强、能代表我市创新水平并符合产业政策要求的已授权重大发明专利;1项不足以说明的,最多不能超过3项。
9.申报企业按照附件清单要求,在附件清单所列材料名录前划“√”,没有则不填。
10.申报编号由市知识产权局统一填写。
11.申报书中数据统计截止日期均为上年12月。
12.申报材料不退回,申报单位应将所报材料自行留底。